如何正确认识无限防卫权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5-01-28 13:55) 点击:241 |
如何正确认识无限防卫权 我国刑法并无明文规定无限防卫权。这里所列举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。在这种情况下,由于防卫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,因此需要采取较为激烈的防卫手段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后果,对此新刑法明文规定不负刑事责任。 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,对于防卫过当的,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防卫过当之所以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,这是因为: (1)从主观上看,防卫人具有保护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防卫动机。虽然对于防卫过当行为所造成的重大的危害具有过错,但是和一般其他犯罪相比,其主观恶性要小得多。 (2)从客观上看,在防卫过当的全部损害结果中,由于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,所以这种损害结果实际上可以分为两部分:一是应有的损害,二是不应有的损害。防卫过当只对其不应有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,而不对全部损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。 那么,对防卫过当如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呢?根据我国新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,我认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,应充分考虑以下情节: (1)过当程度。 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,从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。 (2)防卫动机。 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,其防卫行为属于何种动机,例如,是为了保护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,还是保护本人利益,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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