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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同居引发纠纷,女性咋维权?

分类:从业心得    时间:(2014-10-23 16:12)    点击:241

  两个年轻人同居3年后准备结婚,却突发变故,爱情“黄”了。因认为自己做了3次人工流产,且有不少经济损失,女方将前男友告上法庭。因为缺少证据,一审法院只是部分支持了女方的请求。同居已经成为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,但是同居后如何处分财产、正确对待感情都是值得关注的话题。为此,新报专门请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对此予以分析。

  20出头的孙红说,2004年,她和刘海确定了恋爱关系,随后同居。2007年,两人商定于2008年3月中旬举行结婚典礼。孙红说,在共同生活,她不但做过3次人工流产,而且还将自己几年来的积蓄及父母朋友的礼金等4万元购置了结婚用的家电等,余下3万多元准备结婚时使用。孙红表示,去年年初,刘海背着她用准备婚礼的钱打游戏、赌博等,被发现后写了一张2万元的欠条,但是不久不但没有将钱返还,还突然悔婚。为此,孙红将刘海告上法庭,除索要各种经济损失4万元及2万元欠款外,还要求刘海赔偿她3次人工流产所造成的身心损害2万元。

  但刘海却表示,孙红所述并不属实,欠条也是孙红逼迫所写,而且准备结婚前双方因为矛盾断绝了恋爱关系,刘海也曾多次讨要彩礼钱未果。于是,刘海也向法院提出反诉,要求孙红返还礼金3万元及金银首饰等。

  河西法院认为,刘海在欠条中已经明确表示同意给付孙红2万元,作为与她同居3年的经济补偿,所以,应当认为是刘海真实的意思表示,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,刘海应当按照给付2万元。刘海表示欠条是孙红强迫他所写,但是没有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。

  另外,关于孙红主张与刘海共同生活期间,购买部分生活用品所花费的4万元以及她曾因做过3次人工流产,刘海应赔偿她损失2万元一节,因为孙红的主张于法无据,所以法院不予支持。最后法院认为,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,刘海给付孙红金银首饰的行为,应当视为赠与,所以刘海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。据此,一决刘海返还孙红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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